在仲裁庭陈述时,首先应明确表达核心诉求,即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随后围绕事实与法律依据展开陈述。具体可按以下逻辑进行:
明确诉求与事实基础
开场可直接说明:“仲裁员您好,本人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现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补缴入职以来至今的社会保险,并承担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需提前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以支撑补缴社保的期间主张。
陈述用人单位违法事实
重点说明:
-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具体期间(如“自2020年3月入职至2023年6月,用人单位未缴纳任何社保”);
- 曾通过何种方式主张权利(如“曾多次口头要求补缴,并于2023年5月书面提交《补缴社保申请书》,但用人单位未回应”);
- 未缴纳社保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如“因未缴纳医保,2023年3月住院治疗费用无法报销,自费承担5万元”)。
提示:若存在书面催告记录或医疗费用单据,需作为证据提交。
引用法律依据强化主张
需明确指出: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因社保发生的争议属于仲裁受案范围;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若同时主张解除合同,需在此说明)。
回应可能的争议焦点
若用人单位抗辩“已发放社保补贴”或“劳动者自愿放弃”,需提前准备反驳理由:
- 社保补贴不免除法定缴费义务(参考《劳动法》第72条);
- 劳动者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参考《民法典》第153条)。
注意事项:
- 陈述需简洁、逻辑清晰,避免情绪化表达,重点围绕“用人单位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损害后果”展开;
- 若仲裁员询问细节(如工资构成、催告过程等),需如实回答并指向证据材料;
- 结束时可补充:“以上陈述均有证据支持,详见证据清单,恳请仲裁庭依法裁决。”
如有其他劳动争议问题(如经济补偿、加班费等),可一并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完整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