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人对什么进行质证-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行政纠纷

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主要针对一审程序中未被充分质证或新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同时可对一审中已质证但存在争议的证据进一步发表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1. 一审未质证或未充分质证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法院可基于新证据或一审程序瑕疵(如证据未质证)启动质证程序。上诉人需重点审查:

    • 一审中因对方未出示或法院未组织质证而遗漏的证据;
    • 一审中虽出示但未充分辩论的证据(如对方当庭提交但未给予合理质证时间的证据)。
      示例:若一审中被告未提交关键合同原件,二审中提交的,上诉人可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
  2. 二审新提交的证据
    若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二审提交新证据,对方需进行质证。此时上诉人需注意:

    • 证据是否符合“新证据”标准(如一审后新发现、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提交等);
    • 证据的证明力及对案件事实的影响。
      示例:上诉人二审提交银行流水证明款项已支付,被上诉人可质疑其逾期提交的合理性及证据真实性。
  3. 一审已质证但存在争议的证据
    二审中,上诉人可针对一审质证中未解决的争议点(如证据效力、证明目的等)进一步辩论,但通常无需重复质证。
    示例:一审中双方对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二审中上诉人可申请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或提交反驳证据削弱其证明力。

  4. 对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专门性证据的质证
    若一审中鉴定程序违法或结论存疑,上诉人可在二审中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并围绕鉴定机构资质、程序合法性、结论科学性等展开质证。

实务建议:

  • 上诉人应提前梳理一审证据清单,标记需补充质证或新提交的证据;
  • 针对二审新证据,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并说明理由,避免因逾期举证被驳回;
  • 质证时紧扣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如有具体案件证据问题,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将结合案情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