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定程序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有权了解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这是劳动者知情权的体现。公司不让员工看合同内容就要求签字,明显剥夺了员工的知情权,违反了法定程序。
从劳动合同的份数角度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不提供双份合同,只让员工在一份合同上签字,且员工无法留存一份,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留存合同副本,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保障,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合同是重要的证据。
可能的法律后果
给员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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