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这种行为存在严重的税务违法风险。下面我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角度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当企业有大量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企业在采购环节支付了相应的进项税。而在销售环节,即使客户不要发票,企业实际上已经实现了销售行为,产生了纳税义务。按照规定,企业应该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进行缴纳。如果不缴税,就相当于少计了销项税额,从而少缴纳了应纳的增值税,这违反了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税收法规。
从税收征管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无论客户是否索取发票,都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未开票收入纳入销售额进行申报纳税。如果始终不缴税,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旦查实,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角度
不按照规定缴纳税款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除了上述的税务处罚外,还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降低后,企业在发票领用、税收优惠享受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而且,这种违法行为一旦被曝光,还会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所以,企业有大量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销售时客户不要票,也应该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税务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