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治安调解两次怎么处理-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行政纠纷

行政治安调解若进行两次,通常意味着首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未完全履行,此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分析首次调解未成功的原因
    首先需明确首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未履行的原因,例如双方分歧过大、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调解处理。若首次调解未成功,公安机关会结合具体原因判断是否继续调解或转为行政处罚。

  2. 第二次调解的程序与要求
    若公安机关决定进行第二次调解,需遵循以下程序:

    • 双方自愿:调解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拒绝调解的,公安机关不得强制。
    • 查明事实:调解前需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明确双方责任。
    • 公平合理:调解协议内容需合法、合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
    • 书面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由公安机关盖章。
  3. 第二次调解后的处理方式

    • 调解成功:若第二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公安机关不再处罚;若未履行,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调解未成功:若第二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拒不履行,公安机关将终止调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同时,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调解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但需在受理案件后的30日内完成。
    • 强制措施:若调解期间一方扬言报复或存在其他危险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

温馨提示:行政治安调解的核心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但若调解无法达成或履行,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若您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