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只交社保而不支付工资或其他法定福利的行为不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违法性及法律后果。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从劳动合同履行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若公司仅缴纳社保但未支付工资,属于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可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 从社保缴纳与工资支付的关系角度
社保缴纳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而工资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对价。即使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若未支付工资,仍构成违法。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公司仅缴纳社保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从特殊情形下的合法性边界角度
若公司因经营困难暂时停发工资但继续缴纳社保,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4. 从法律后果角度
若公司仅缴纳社保而拒付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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