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司只交社保而不发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工资支付义务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核心法定义务,而缴纳社保是另一项独立义务(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或抵消,公司仅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而拒绝支付工资,属于典型的“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从劳动合同履行角度
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条款。公司未支付工资的行为构成违约,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从法律责任角度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应尽快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通过上述途径维权。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或协助准备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