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人死了单位是否给处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死者是否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死亡的具体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如果职工在职死亡且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中的条款,丧葬补助金应由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参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标准支付。如果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形的,还应当以未参保年限参照相关标准支付抚恤金。此外,如果职工在职死亡前曾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且这些单位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职工家属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要求相关用人单位赔偿抚恤金损失。
二、如果职工在职死亡且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如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合称为遗属待遇。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死亡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在办理遗属待遇时,个人账户余额将一并退还。
三、办理遗属待遇的流程和所需资料
遗属待遇通常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委托书。
综上所述,单位是否会给处理以及处理的方式和标准,主要取决于职工是否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死亡的具体情况。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