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具体分析
1. 试用期离职后,工资支付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即实际工作的公司)支付,而非中介。若中介仅作为劳务派遣方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角色通常是代发工资或协助结算,但最终支付责任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例外情况:若劳动者与中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且中介直接安排工作、管理考勤,则中介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用工方,需直接支付工资。但此类情况较少见,需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用工关系判断。
2. 中介是否需要“立即”支付工资?
无明确“立即支付”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未要求工资必须“立即”结算,但规定了支付期限:
合同约定优先:若劳动者与中介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支付时间(如“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则中介需按约定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3. 若中介拖延支付,劳动者如何维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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