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结算的情况下,一般而言,仍然可以进行造价鉴定,但具体是否可行需结合结算的性质、双方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结算的性质与造价鉴定的关系
结算为双方合意的结果:
- 如果结算单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结算单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再要求进行造价鉴定,可能会面临对方以结算单已确定工程价款为由进行抗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进行造价鉴定,而是需要看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重新鉴定情形。
结算存在瑕疵或争议:
- 如果结算单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结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结算单。
- 在结算单被撤销或变更后,如果双方对工程价款仍有争议,那么就可以通过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
二、双方约定与造价鉴定的关系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即使已有结算,一方仍有权要求进行造价鉴定”的条款,那么该条款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另一方不得以已有结算为由进行抗辩。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上述条款,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结算的性质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造价鉴定。
- 一般来说,如果结算单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那么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
三、法律规定与造价鉴定的关系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如果双方在结算时约定了“以造价鉴定结果为准”等条件,那么该条件成就时,就可以进行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规定:
- 工程造价鉴定是工程造价争议解决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那么就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
- 即使已有结算,如果双方对结算结果有争议,且符合工程造价鉴定的条件(如结算依据不充分、结算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等),那么仍然可以进行造价鉴定。
四、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审查结算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在考虑是否进行造价鉴定前,应首先审查结算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结算单存在瑕疵或争议,那么应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或变更结算单。
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 造价鉴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专业技术问题,因此建议在进行造价鉴定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 如果决定进行造价鉴定,那么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合同、结算单、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
总结来说,已有结算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进行造价鉴定,但具体是否可行需结合结算的性质、双方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