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再次入职(即续签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同时尊重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
法律依据与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应用与建议
对于劳动者:
对于用人单位:
特殊情况处理:
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总结与建议
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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