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背景与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所指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以及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
法律建议:
对于劳动者:
对于用人单位:
可能的法律后果:
举例说明:
假设劳动者小张与用人单位A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小张向A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A公司拒绝,且小张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小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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