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述:针对“添加剂包装成洋品牌消化酶,市场监管部门应如何执法”的问题,结合新闻背景,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产品来源、标签标识、使用范围、宣传内容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同时加强市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下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定性:
- 虚假宣传:商家将食品添加剂包装成“消化酶滴剂”,并宣称具有保健或治疗功效,如“帮助肠胃消化、分解各类食物、促进营养吸收”等,这超出了食品添加剂的属性描述,涉嫌虚假宣传或暗示产品具有保健或治疗功效,违反了《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涉事产品中的酶制剂属于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并不在食品营养强化剂范畴,且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后需去除或灭活,不应在终端产品中发挥作用。商家将此类酶制剂直接销售给婴幼儿食用,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非法经营:商家将工业用酶制剂销售给婴幼儿食用,涉嫌违法经营。此外,部分产品中添加的甘油成分在婴儿配方食品中完全禁用,商家指导家长将含有甘油的消化酶滴剂加到配方奶粉或米粉里喂给婴幼儿吃,同样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涉嫌非法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
- 《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该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该细则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审查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生产条件、工艺流程、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该细则对涉事企业的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审查。
- 《广告法》:该法规定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该法对涉事企业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措施:
- 调查取证: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涉事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产品来源、标签标识、使用范围、宣传内容等方面的证据收集。
- 责令改正: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涉事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涉事企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对公众的启示:
- 提高警惕: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食品时,应提高警惕,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的真实属性和适用范围。
- 选择正规渠道: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婴幼儿食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 增强维权意识: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婴幼儿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该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宣传方面的违法行为,也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未来,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