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酶伪装成固体饮料售卖 市场监管部门应如何执法-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

近期新闻报道中,消化酶产品被伪装成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形式售卖,涉嫌将加工助剂类的酶制剂当作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到最终食品中并发挥活性功能作用,触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虚假宣传等法规问题。针对此类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执法,包括调查取证、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以及后续监管等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律观点分析

  1. 调查取证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涉嫌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
    • 具体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涉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配料表等,确认产品是否含有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以证明企业的违法行为。
  2. 责令改正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 具体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应向涉事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事产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同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 具体措施:
      • 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市场监管部门可对涉事企业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例如,对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监管部门应没收涉事企业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 吊销许可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吊销涉事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 后续监管

    • 法律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具体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事企业的后续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确保其整改到位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加强对同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热点事件专业解读

  • 事件的法律定性:消化酶产品被伪装成固体饮料等形式售卖,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虚假宣传,属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 涉及的法律条文: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 可能的法律后果:涉事企业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同时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消费者因食用涉事产品而遭受的损失。
  • 对公众的启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的真实属性和成分。同时,应提高警惕,避免购买来源不明或涉嫌违法的食品。

结合时事的普法教育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识别并拒绝购买违法食品。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