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是写那天的日期-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6-03-21 劳动纠纷

试用期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应填写你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通知的当天日期。具体分析如下:

  1.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建议优先选择书面形式以便留存证据)。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解除行为的生效时间均以用人单位实际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若你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则以邮戳或签收日期为准;若直接提交,则以用人单位签收或你实际交付的日期为准。

  2. 日期填写的核心原则

    • 真实性:日期必须真实反映你提交解除通知的时间,不得虚报或篡改。
    • 明确性:日期应具体到年、月、日(例如“2023年10月15日”),避免模糊表述(如“上周”“前几天”)。
    • 一致性:若你同时提交了书面通知和离职申请表等文件,所有文件中的日期应保持一致,防止因日期矛盾引发纠纷。
  3. 特殊情况处理

    • 用人单位拖延签收:若你已提交通知但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或拖延确认,可通过录音、录像、邮寄凭证等方式证明提交时间,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解除时间。
    • 倒签日期的风险:若用人单位要求你倒签日期(如将日期提前至未提交通知的日期),可能涉及虚假陈述,甚至影响你主张经济补偿或工资结算的权利,需坚决拒绝。

建议:

  • 提交解除通知时,尽量通过EMS邮寄(备注文件名称)或直接当面交付并要求用人单位签收,保留好凭证。
  • 若对日期填写或解除流程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