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与单位签了两次合同第三次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参加工作与单位签了两次合同第三次能否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1.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件主要包括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您不存在被法律排除的情形。

  2.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自动等同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需要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基于您的意愿和用人单位的同意来确定。

详细分析如下: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中间没有间断,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您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前提是您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
    • 例如,您于201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又在2020年1月1日续签了3年合同。在2023年1月1日合同再次到期时,若您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工作满十年:

    • 无论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多少次劳动合同,只要您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您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特别情形: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您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 不满足“连续”条件:如果您虽然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但中间存在间断,不构成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您可能无法直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存在法定排除情形:如前所述,如果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即使您满足上述条件,如果您在续签时未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或者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第三次签订的仍然可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建议

  • 明确意愿: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您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这一要求。
  • 协商一致: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对方的意愿和考虑,争取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 了解法律: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您满足法定条件,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希望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够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您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