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判缓刑被单位开除后,又去另外的单位工作,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主要包括人员类型、缓刑期间的工作状态及缴费情况等因素。
详细分析:
企业职工:
- 继续工作并缴费:若被判缓刑后,您仍在原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缓刑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同时,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同样有效。但如果您在缓刑期间被原单位开除,并随后在另一家单位工作,那么您在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情况将重新开始计算。不过,对于您之前在原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如果后续继续参保缴费,通常仍然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社保政策来确定。
-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新工作:若您在缓刑期间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实际缴费年限将计算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当您进入新单位工作后,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情况将独立计算。对于您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符合当地社保政策的规定,且您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那么通常仍然可以得到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在此日期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通常会被开除公职。一旦被开除公职,其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将不予计算。因此,如果您是在这个时间段内被判缓刑并被开除公职,那么您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将无法得到认定。
- 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若您被判缓刑后未被开除公职,并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且缴费,那么您之前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可累计计算。但如果您被开除公职,那么视同缴费年限将不予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则会根据实际缴纳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当您进入新单位工作后,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情况将独立计算,且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将取决于您是否符合当地社保政策的规定。
特殊说明: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缓刑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未完全中断,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缓刑期间都能自动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 对于服刑(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期间,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被暂停,因此这段时间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
-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人员类型、缓刑期间的工作状态及缴费情况等,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和指导。
- 同时,您也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单位的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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