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靠人无力履行工伤保险责任时 工伤职工是否可以向挂靠人行使追索权-陈燕璇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劳动纠纷

结论:在特定情形下,工伤职工可以向挂靠人行使追索权。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关系角度

  1. 挂靠关系的本质 挂靠行为通常是指个人或单位挂靠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名下,以该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这种关系中,被挂靠单位允许挂靠人使用其名义,往往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比如收取管理费等。而挂靠人则借助被挂靠单位的资质开展业务。从法律层面看,这种挂靠关系是不被鼓励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是违法的,因为它扰乱了市场秩序,规避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2. 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挂靠关系中,虽然表面上看被挂靠单位是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实际上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劳动关系。然而,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如果被挂靠单位无力履行工伤保险责任,从公平和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挂靠人作为实际受益者和实际用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挂靠人通过挂靠行为获得了经营利益,而工伤事故是在其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让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从司法实践角度

  1. 类似案例的裁判倾向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类似案例支持工伤职工向挂靠人追索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挂靠关系的实际情况、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例如,在一些建筑工程领域的挂靠案件中,实际施工人(挂靠人)雇佣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当被挂靠的建筑公司无力赔偿时,法院往往会判决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实际施工人直接管理工人,对工作环境和安全措施负有直接责任,而且其从工程中获取了经济利益。
  2. 证据的收集与认定 工伤职工要向挂靠人行使追索权,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挂靠关系的存在以及工伤事故与挂靠经营活动的关联性。证据可以包括挂靠协议、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安排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时会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和认定,以确定挂靠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如果工伤职工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那么其向挂靠人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的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从法律条文角度

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挂靠关系中工伤职工向挂靠人追索权的明确法律规定,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进行推导。《民法典》强调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被挂靠单位的资质进行经营活动,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工伤职工是不公平的。因此,从法律原则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工伤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向挂靠人行使追索权。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工伤保险责任追索方面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