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单位与挂靠的个人雇佣的人员成立工伤吗-时亚晴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在司法实践中,被挂靠单位通常需要对挂靠个人所聘请的人员承担工伤责任,这一责任并不完全依赖于双方是否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目的。不过,具体是否构成工伤,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1. 特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一规定是对传统工伤认定规则的特殊补充,旨在保障挂靠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但在挂靠关系中,如果个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且其聘用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倾向于认定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责任界定与实务操作

  1. 不以劳动关系为绝对前提:在挂靠关系中,即使被挂靠单位与个人聘请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只要该人员是在从事与被挂靠单位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受伤,被挂靠单位即可能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案情,如工作场所、劳动工具、业务指导和管理等因素。

  2. 责任内容:如果认定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责任,那么其责任内容将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合理补偿。

  3. 追偿机制:被挂靠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并非终局性地承担所有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内部约定,被挂靠单位有权向挂靠人进行追偿,以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

三、实际案例与分析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被挂靠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责任。例如,如果个人在被挂靠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工作,使用被挂靠单位提供的劳动工具和设备,并接受被挂靠单位的某种程度的管理和指导,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而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对于被挂靠单位:在允许个人挂靠经营时,应谨慎评估风险,并考虑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工伤责任的承担。同时,建议被挂靠单位为挂靠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2. 对于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受伤,应尽快收集证据,如工作证明、医疗记录等,以证明与被挂靠单位或挂靠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对于挂靠人:应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聘用人员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积极配合被挂靠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被挂靠单位与挂靠的个人雇佣的人员是否成立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挂靠单位通常需要对挂靠个人所聘请的人员承担工伤责任。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