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明确法律关系,确定责任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二条,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的责任划分如下:
- 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办理离职手续等。
- 用工单位责任:提供劳动条件、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 连带责任:若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如工伤、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行动建议:劳动者可先梳理争议事项(如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对照法律条文确定责任主体。例如,若用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应直接向用工单位主张;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则需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 收集证据,固定争议事实
无论向哪方主张权利,证据是关键。需重点收集以下材料: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工作证等。
- 争议事实证据:如考勤记录(证明加班)、工伤认定书、用工单位出具的处罚通知等。
- 推诿证据:双方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证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
示例:若用工单位以“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为由拒付加班费,劳动者可提供加班考勤记录,并要求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同时保留与派遣公司沟通的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多途径维权,形成压力
- 协商:向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发出书面《履责通知书》,明确争议事项、法律依据及整改期限,要求双方书面回复。
- 投诉: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针对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
- 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如人社局)投诉用人单位违法派遣(如超范围派遣、未备案)。
- 仲裁/诉讼:
- 若争议涉及劳动合同履行(如工资、经济补偿),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 若争议由用工单位造成(如工伤、侵权),可同时起诉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利用连带责任,突破推诿困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若用工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
- 同时起诉双方:在仲裁或诉讼中,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被告,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 选择履行能力较强的一方主张权利:若用工单位经营困难,可优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如工资、社保),再由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追偿。
总结:面对推诿,劳动者需先明确责任主体,收集证据后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若涉及连带责任,可同时追究双方责任,增加维权成功率。如有具体争议事项(如工伤、拖欠工资),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案例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