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是不赡养老人 老人起诉 是在老人的户口所在地 还是在儿女的户口所在地-张兴花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儿女不是不赡养老人,老人起诉是在老人的户口所在地还是在儿女的户口所在地”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费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这三类特殊案件中,法律对地域管辖做出了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追索这三类费用的原告主要是老人和小孩,他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果要求他们到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可能会增加他们的诉累。

但针对您提出的具体情况,即儿女不是不赡养老人,但老人仍想提起诉讼,且假设儿女只有一人(即被告只有一人)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原告(老人)应当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儿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在被告只有一人的情况下,不存在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问题,因此不适用上述特别规定。

当然,如果实际情况中存在多个儿女(即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老人就可以选择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选择向任一儿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儿女只有一人且不是不赡养老人但老人仍想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老人应当向儿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