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能得到赔偿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合同纠纷

双向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1. 协商一致解除且由用人单位提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协商一致解除且由劳动者提出: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是由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 存在违法解除情形:

    • 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双向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语境下,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且不存在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则通常不涉及赔偿金的问题。
  4. 特殊情形下的经济补偿:

    • 除了上述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但在双向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境中,这些特殊情形通常不是双方协商的重点,除非其中一方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

建议:

  • 在双向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建议双方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经济补偿等关键条款,并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
  • 如果对经济补偿的金额或支付方式存在争议,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帮助进行调解,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能后果:

  • 如果双方未能就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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