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刚过试用期一个月被裁,补偿情况需根据裁员合法性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裁员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用人单位合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您刚过试用期1个月(假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工作总时长不满6个月,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若超过6个月(如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1个月),则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
注: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若裁员违法
若用人单位未满足法定裁员条件(如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未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未听取意见、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或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裁员但未举证(如未明确录用条件、未考核或考核程序违法),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上述“半个月/1个月工资”的2倍)。
特殊情形补充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