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若超过1年未签订,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例外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但需符合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条件。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合并)。若未缴纳,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员工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公司抗辩理由、员工入职时间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情形分析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