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违反劳动法第几条-马康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劳动纠纷

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此条款进一步细化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这强调了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的及时性,确保员工从入职开始就能享受到社保保障。

  3.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这明确了公司缴纳社保的足额性和透明性,保障了员工的知情权。

若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与公司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依法缴纳社保。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社保是员工的重要权益之一,公司不给缴纳社保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社保或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