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通常是合法的,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退休年龄与社保缴纳义务的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单位不再承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因此,若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如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特殊情形: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延续处理
若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如未满15年)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员工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满足条件。但此时需注意:
地方性政策的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出台补充规定(如延迟退休试点、社保补缴政策),需结合当地人社部门的具体要求判断。例如,某些地区允许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申请延迟退休并继续缴费,但需单位配合办理手续。
建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