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降薪被迫离职通知书怎么写-陈鸿雁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劳动纠纷

恶意降薪被迫离职通知书的撰写,核心在于清晰、准确地表达因公司恶意降薪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以下是一份通知书的基本框架和要点说明:

通知书框架

标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称呼:XX公司(或具体负责人姓名)

正文:

  1. 表明身份与合同关系:

    •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自XXXX年XX月XX日起与贵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XX职位。
  2. 陈述恶意降薪事实:

    • 近期,贵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单方面降低本人工资标准,从原月薪XX元降至XX元,且未提供合理理由或协商过程。
    • 本人认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3. 表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 鉴于贵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迫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
  4. 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 要求贵公司立即支付本人被拖欠的工资差额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有)。
    • 要求贵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保留维权权利:

    • 本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结尾:

  • 此致
  • 敬礼!

署名与日期:

  • 本人签字:XXX
  •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

    • 在发送通知书前,务必收集并保存好与恶意降薪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降薪通知、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2. 送达方式:

    • 通知书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并保留好送达凭证,如快递单号、签收记录等。若公司拒绝签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再次发送,并截图保存。
  3. 后续行动:

    • 发送通知书后,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或经济补偿,或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背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恶意降薪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情形,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撰写被迫离职通知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