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退休年龄上班,用人单位不给交保险一般不违法,但存在例外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通常情况下不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当劳动者过了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可能形成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用人单位不给过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交保险,并不违法。
存在例外情况
-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如果劳动者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 地方性规定:不同地区可能对于退休年龄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有具体规定。例如,有些地区可能允许或要求用人单位为特定情况下的退休年龄后劳动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在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法时,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具体规定。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过了退休年龄但仍希望继续工作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以其他方式(如商业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雇佣过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应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并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 如果双方对于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