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方自愿降价是否合规-戴涛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方自愿降价,其合规性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但总体来说,未经协商一致的单方降价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成立与实质性内容角度

  1. 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合同内容,包括价格等实质性条款。

  2. 实质性内容不可单方更改:价格作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一旦合同成立,就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中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自愿降价,且未经招标方同意,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公平竞争与诚信原则角度

  1. 公平竞争: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标结果是在既定条件下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单方面降价可能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权益。

  2. 诚信原则: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中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自愿降价,如果未经招标方同意,就违背了诚信原则,也可能对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合法性的具体判断因素

  1. 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降价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未参与协商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降价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低于成本价竞标等,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2. 是否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降价行为应不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不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如果降价行为导致其他投标人处于不利地位,或者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3. 是否经过协商一致:如果中标方确实需要降价,应与招标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就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来明确价格调整的具体条款。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谨慎降价:中标方在考虑降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降价行为的合法性。不要轻易做出降价决定,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2. 充分协商:如确需调整价格,应与招标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就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应保持诚信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对方或其他投标人的权益。

  3. 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双方就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明确调整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也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总结来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方自愿降价,其合规性取决于是否经过协商一致、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是否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等因素。如果未经协商一致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标方应谨慎考虑降价问题,并与招标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降价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