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入职的次月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具体公积金管理规定。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情况和部分地区的具体规定来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的缴存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对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以东莞市为例,根据新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在东莞地区,如果单位在您入职后的30天内没有为您缴存公积金,那么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对于其他地区,虽然具体的公积金缴存时限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都应当在职工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较短时间内,如一个月内)为其缴存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拖延缴存时间,甚至等到入职次月才缴存,这可能违反了当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原因,并要求其尽快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或拖延时间,您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举报。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其为您补缴公积金。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来确定缴存基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缴存。如果用人单位在缴存基数或比例上存在问题,您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和投诉。
综上所述,入职的次月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具体公积金管理规定。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应当尽快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以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如果您对当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不太了解,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