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已工作一年半,可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操作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缴纳社保的,您可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操作建议: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如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公司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您工作一年半,可主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操作建议:先向公司书面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保留证据),若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补缴,再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其他注意事项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