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吗-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劳动纠纷

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要求与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强调了劳动合同在确立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记录,它不仅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还能在发生争议时作为重要的证据。例如,在涉及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时,书面劳动合同将成为判断是非、维护权益的关键依据。

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

  1. 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这一规定直接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财务负担,作为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将失去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和法律风险。
  2. 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 虽然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面临困难。例如,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能因缺乏书面证据而难以证明自己的权益。
    • 此外,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可能影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如晋升机会、培训资源等可能受到限制。

三、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这一特殊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考虑到其灵活性和短期性的特点,法律允许这种用工方式采用口头协议。但即便如此,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记录用工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关键信息。

四、建议与总结

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烈建议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必要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示例说明: 假设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小李在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公司需要每月支付他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小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关系。

总之,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