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赵文龙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 单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 经济补偿与劳动报酬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需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加班费等)。
  3. 操作要点

    •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间及法律后果,并保留送达证据(如签收回执、快递记录);
    • 终止通知:若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需再次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说明理由。

二、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1. 单位权利
    用人单位仍可选择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承担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2. 经济补偿与双倍工资

    • 双倍工资差额:需支付从满一个月次日起至终止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支付一倍工资);
    •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3. 操作要点

    • 催告签订:在一个月内未签订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催告劳动者签订,并保留证据;
    • 终止程序:若劳动者仍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补偿。

三、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

  1. 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单位权利限制
    此时用人单位丧失以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若需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劳动者严重违纪)或第四十条(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劳动者存在过错
    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存在其他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证据保留
    用人单位需全程保留书面通知、沟通记录、劳动者拒绝签订的回复等证据,以证明已尽到告知和催告义务。

五、法律建议

  1. 对用人单位

    • 及时签订合同:用工初期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合规操作:终止劳动关系时,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 支付报酬:无论何种情况终止劳动关系,均需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 对劳动者

    • 主动签订合同: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失去工作机会,且在劳动争议中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 审查条款:若劳动合同存在违法或侵权条款,劳动者有权拒绝签署,并可寻求法律帮助。

总结: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可无补偿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超过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丧失单方终止权。建议双方均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