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表,需分情况讨论:
若劳务派遣协议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要求考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协议中约定用工单位需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或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需考核,则派遣人员需配合填写考核表。此时考核结果可能影响劳动合同续签、岗位调整或薪酬变动。
若协议或制度未明确要求考核
若劳务派遣协议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未规定考核流程,则用工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派遣人员填写考核表。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三性岗位派遣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若派遣人员从事的是上述“三性”岗位,用工单位可能通过考核表评估其是否符合岗位延续条件(如临时性岗位是否仍存在需求),但考核程序仍需以协议或制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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