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解读-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5-07 劳动纠纷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解读,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规定背景与目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授权制定的,旨在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以确保这些亲属在职工因工死亡后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

二、供养亲属的定义与范围

  1. 定义: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2. 具体范围: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供养亲属的资格条件

供养亲属必须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四、抚恤金待遇的停止与恢复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此外,如果领取抚恤金的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也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但刑满释放后,如果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将按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抚恤金。

五、核定与鉴定

  1. 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 鉴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六、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详细规定了供养亲属的范围、资格条件、抚恤金待遇的停止与恢复、核定与鉴定以及实施时间等内容,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