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作为代课老师在公办中学未签订劳务合同,且上了延时课但学校不给结算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权:
一、收集证据
首先,您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与您在学校工作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与学校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您确实提供了延时课的教学服务。具体证据可以包括:
二、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这些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结合您收集的证据,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确认您与学校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主张延时课费用
既然您提供了延时课的教学服务,且这一服务是学校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您有权要求学校结算相应的费用。在确认劳动关系后,您可以向学校提出这一诉求,并附上相关证据。
四、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学校拒绝结算延时课费用,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您的诉求。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收集证据、确认劳动关系、主张延时课费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等步骤来维权。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