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学校代课老师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干了三年了可以告学校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即使代课老师与学校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代课老师按月领取劳动报酬,接受学校的管理,且其提供的劳动是学校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双方之间很可能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作为代课老师在学校工作了三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按月领取了劳动报酬,接受了学校的管理,并且提供了教学等学校业务所需的劳动,那么您与学校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接下来,关于您是否可以告学校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想要维护的具体权益。由于学校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向学校主张相应的权益。具体来说: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学校支付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未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学校未履行这一义务,您有权要求学校为您补缴社会保险,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主张这些权益时,您需要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教学计划或课程表等,以证明您与学校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学校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事实。
最后,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您需要详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作为代课老师,即使没有与学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被缴纳社会保险,您仍然有权向学校主张相应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