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员工辞工时拒绝支付应得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应得的劳动报酬。
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
举例说明:假设员工于2023年1月1日入职公司,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23年12月31日员工辞工。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即这11个月的工资应翻倍支付(但实际操作中,已支付的部分会予以扣除,即实际要求支付的是这11个月工资的额外一倍)。
二、关于辞工时公司拒绝支付报酬的法律后果
员工辞工时,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律条款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员工应如何维权
四、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但公司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公司已与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员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通常只计算至满一年前的那个月),并且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建议与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