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能力鉴定,员工离职后一直不去做,怎么办”这一问题,核心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员工离职时,双方已就劳动能力鉴定达成一致或存在明确约定(如劳动合同、工伤协议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员工离职时,企业已明确要求其配合鉴定(如书面通知、协议约定),但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
若员工离职时,双方未就劳动能力鉴定达成一致,且企业无明确依据要求员工鉴定
此时企业无强制要求员工鉴定的权利,但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
特殊情形:员工离职后因自身原因(如健康状况、家庭原因等)无法及时鉴定
若员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鉴定,企业可与其协商延长鉴定期限,或协助其联系鉴定机构安排后续鉴定。若员工长期无法鉴定且无合理理由,企业可参照上述第1种情形处理。
总结建议:企业应优先通过协商、催告等方式推动员工配合鉴定;若员工拒不配合,需根据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采取法律手段,同时注意留存证据以降低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