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主张补缴社会保险,同时可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需注意时效问题)。以下从不同法律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十年即十个月工资)。您工作十年,单位应支付十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您工作十年未缴纳社保,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若单位拒不补缴,社保部门可依法强制征缴,并可能对单位处以罚款。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需注意,此项请求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您已工作十年,若从未主张过双倍工资,可能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支持。但若单位在最近一年内仍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您可就最近一年的部分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建议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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