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的职工在上班期间,除工资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享有以下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对职工因工伤造成身体伤害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伤残津贴:
- 如果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那么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 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 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生活自理障碍,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可能的补助:
- 根据地方性法规或政策,职工可能还享有其他形式的补助,如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补助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