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事业单位不给临聘人员交医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种约定或承诺是无效的。这意味着,无论双方是否有过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次,从法律义务的角度来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双方的约定而免除,也不因劳动者的身份(如临聘人员)而有所区别。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同样需要遵守这一法律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医保。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作用。
以实际案例为例,曾有某保安公司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员工。但后来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成功获得了经济补偿。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不给临聘人员交医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事业单位存在这样的行为,临聘人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医保,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