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针对您工作13年但前九年仅缴纳工伤保险、仅提供后四年劳动合同的情况,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要求补缴社保、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主张相关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关于社保补缴:前九年未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可主张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您前九年仅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其他险种的行为违法,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前九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因政策调整可能无法单独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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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劳动关系确认:前九年虽无书面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仍受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您需证明前九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即可主张该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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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经济补偿:若因社保问题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
若您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3年即1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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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后四年劳动合同:需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后四年用人单位提供了书面劳动合同,但需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工资、工时、岗位等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如低于最低工资、未约定社保等),您可要求用人单位修正或主张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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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您的情况需分步骤处理——先收集前九年工作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再要求补缴社保,最后根据情况主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可依次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权。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