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只给交4年保险的做法不合理,且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缴纳期限应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若您已工作20年,公司仅缴纳4年社保,显然未履行法定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从劳动者权益的角度
社保缴纳记录直接影响您的养老、医疗等权益。例如,养老保险需累计缴纳满15年才可领取养老金,若公司未足额缴纳,可能导致您退休后无法享受足额待遇。此外,医疗、工伤等保险的缺失也会让您在生病或受伤时面临经济风险。
从维权途径的角度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从潜在风险的角度
若公司长期未缴纳社保,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但您的权益仍需通过主动维权实现。需注意,社保补缴可能涉及滞纳金,但此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您无需额外支付。
建议:尽快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材料,向公司提出补缴要求;若协商无果,立即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