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调岗其他科室 单位能否以未到新科室岗位工作构成旷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杨文献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结论:医院以护理调岗至其他科室,而员工未到新科室岗位工作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不能一概而论。

分析如下:

  1. 调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合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若医院与员工就调岗事宜已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变更协议,则调岗行为合法。
    • 合理性:调岗应当具有合理性,即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应与原岗位在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薪资待遇等方面相当,且不得对员工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害。若医院调岗至完全不相关或技能要求差异过大的科室,可能构成不合理调岗。
  2. 员工未到新岗位工作的原因及性质:

    • 员工拒绝调岗: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拒绝调岗,且未与医院协商一致,医院不能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医院应与员工进一步沟通,了解拒绝调岗的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医院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医院未提供必要条件:若医院调岗后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或培训,导致员工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员工有权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此时,医院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员工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岗:如员工因疾病、家庭原因等客观原因无法到新岗位工作,且已向医院说明情况并提供了相应证明,医院应给予理解和支持,不能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 旷工的认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 旷工的认定:旷工通常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工作。若员工未到新岗位工作,但已向医院说明原因并提供了相应证明,且该原因不属于无正当理由,则不应认定为旷工。
    •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确保旷工事实的成立且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若医院无法证明员工旷工事实成立,或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解除劳动合同,则医院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建议:

  • 对于医院:在调岗前应与员工充分沟通,确保调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调岗后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或培训,确保员工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若员工拒绝调岗或未到新岗位工作,应了解原因并协商解决,避免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对于员工:若对调岗有异议,应与医院协商解决;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新岗位工作,应及时向医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若医院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认为该解除行为违法,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后果:

  • 若医院以旷工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医院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若员工因拒绝调岗或未到新岗位工作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医院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一赔偿责任应基于员工的主观过错和实际损失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