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期间工司不用用了工资怎么付-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试用期工作期间被公司解雇,工资支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及第39条,若公司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个条件:①录用条件已明确告知劳动者;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条件;③解除程序合法),则公司需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实际出勤天数(日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按实际工资折算)。

  2.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若公司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解除程序违法(如未提前通知、未说明理由等),则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

    • 支付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全额支付工资(计算方式同上);
    • 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因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故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
      示例:若劳动者月工资为8000元,实际工作30天,公司违法解除后需支付:8000元(工资)+8000元(赔偿金)=16000元。
  3. 公司拖欠工资的救济途径
    若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协商: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12333);
    • 仲裁/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1年),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注意: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核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是否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是否说明理由),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权方式。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