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自愿失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非自愿失业的定义
非自愿失业,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的是由于雇主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就业中断,而非员工主动选择离职。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
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协商一致,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而非员工主动提出。
协商一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尽管有协商过程,但关键在于动议的来源是用人单位。
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动议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因此这种失业被视为非自愿失业。
四. 结论
综上所述,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自愿失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以减轻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