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吗-母德乘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非因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关键在于提出协商解除动议的主体是谁。若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则可认定为非劳动者本人意愿离职;若劳动者首先提出,则通常被认为是本人意愿离职。

法律分析

  1. 协商主体决定性质:

    • 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当用人单位因经营战略调整、业务重组等原因主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同意协商结果时,这种情况应认定为非劳动者本人意愿离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条件(前提是满足其他规定要求)。例如,若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裁员,主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非因个人意愿离职。
    • 劳动者首先提出: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家庭因素等)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则应认定为劳动者本人意愿离职。因此,劳动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依赖非本人意愿离职条件的待遇。比如,员工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这就属于因个人意愿离职。
  2. 离职待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进一步证明了在这种情况下,协商一致离职具有非劳动者本人意愿离职的性质。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相反,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无论哪种情况,双方都应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经济补偿(如有)、工作交接等关键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 双方在协商解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解除行为合法合规。
    •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需及时办理档案转移、社保关系变更、公积金缴存调整等相关手续,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影响,同时避免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特殊情况说明

非本人自愿离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迫离职,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或者因用人单位经营需要裁员等。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不是劳动者首先提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被视为非因个人意愿离职的一种情形。

综上所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非因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取决于提出协商解除动议的主体。这一判断对于确定劳动者的离职待遇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