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企待岗职工要求上岗,在与公司协商不了一直不安排岗位需要找什么部门解决”的问题,核心结论如下:
劳动监察部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安排工作时间等情况。若公司长期不安排岗位且未提供合理理由,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公司改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劳动监察部门协调未果,或您认为公司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以“长期待岗”变相逼迫离职),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包括:要求公司安排岗位、支付待岗期间工资差额(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若公司存在变相辞退行为)。
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国资委
若公司为国有企业,其人事安排可能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监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六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免需报国资委批准。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岗位,您可尝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如集团公司)或地方国资委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补充建议:
若您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证据或起草法律文书,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