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约定县仲裁委员会但县里没有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市仲裁机构是否有管辖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和仲裁协议的约定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仲裁协议的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
- 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县仲裁机构:若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由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该县实际上并未设立仲裁机构,这通常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存在对仲裁机构设立情况的误解或信息不对称。在此情况下,若双方能够就变更仲裁机构达成一致,则市仲裁机构可能因双方合意而获得管辖权。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仲裁规则来确定管辖权,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 仲裁协议未明确约定具体仲裁机构,仅约定了地域:如果仲裁协议中仅约定了由某县进行仲裁,但未明确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且该县确实没有仲裁机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其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包括市仲裁机构。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要根据仲裁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
相关法律规定与仲裁规则
- 《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若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在县里没有仲裁机构的情况下,若双方无法就变更仲裁机构达成一致,仲裁协议可能因无法履行而无效,此时市仲裁机构并不当然获得管辖权。
- 仲裁规则的适用:不同的仲裁机构有不同的仲裁规则,这些规则中可能包含关于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方式。若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但双方同意适用某一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仲裁,那么该仲裁机构可能根据规则获得管辖权。然而,这通常需要双方明确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协商变更仲裁机构:在县里没有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双方首先应尝试协商变更仲裁机构,选择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通常是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方式。
- 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若双方无法就变更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因无法履行而无效,那么双方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此情况下,市仲裁机构并不当然获得管辖权,而是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来确定争议的解决方式。
总结与建议:在约定县仲裁委员会但县里没有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市仲裁机构是否有管辖权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仲裁协议的约定来判断。建议双方首先尝试协商变更仲裁机构,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